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构成中央領導、省級統籌、合理授權、系統完整、科學規範、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和市縣財政關系。
二、主要內容
(一)義務教育方面。
義務教育總體爲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並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平安、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准,明確中央與省、市縣財政分類負擔比例,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放置;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統籌放置,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公用經費保障。生均公用經費執行國家基准定額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我省按80:20比例分擔。應由我省承擔部分,成都市自行負擔,其余市(州)和擴權縣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補助所需經費,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國家基准定額分擔規定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按照國家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基礎標准和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准執行,各地可結合實際分檔確定非寄宿生具體生活補助標准。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我省按50:50比例分擔。應由我省承擔部分,成都市自行負擔,民族縣(含民族待遇縣,下同)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已摘帽縣,下同)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其余地區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40:60比例分擔。
校舍平安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准按照國家基礎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我省按80:20比例分擔。應由我省承擔部分,成都市自行負擔,民族縣、擴權縣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攀枝花市、德陽市、綿陽市、宜賓市由省級財政與市級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其余市由省級財政與市級財政按80:20比例分擔。城市公辦學校相關標准由市縣制定,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承擔。今後根據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程和中央部署,適時研究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平安保障機制。
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按照國家基礎標准執行。國家試點範圍爲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省級試點範圍爲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縣、革命老區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和民族縣縣城義務教育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共同承擔,扣除中央財政按生均定額獎補後的差額由我省承擔,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2:1比例分擔。凡不在國家和省級規定試點範圍,且未經省政府確定而市縣自行試點的,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自行承擔。試點範圍根據國家和省級扶貧政策動態調整。
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重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经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扩权县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5:45比例分担,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45:55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簡称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省级基础标准执行,现阶段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同时,对实施范围内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较好的地区给予综合奖补。
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階段重點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統籌放置,省級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今後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支持內容、範圍和重點。國家級教師培訓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省級教師培訓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級教師培訓由市縣財政承擔。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計劃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補助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市縣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市縣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方面。
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將其總體確認爲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並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用于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或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分別承擔;用于困難資助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准,明確中央、省、市縣財政分檔負擔比例。學生資助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放置。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民族自治地區按照十五年免費教育政策執行,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資金,按定額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其余地區實行學前幼兒保教費減免政策,由省分地區核定基礎減免標准;所需經費扣除中央獎補後的差額部分,省級財政對民族待遇縣按80%給予補助,對非民族地區按總水平35%給予補助(分市縣核定具體分擔比例),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我省按80:20比例分擔。免學雜費補助應由我省承擔部分及我省相關政策所需經費,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資金,按照省分市縣核定的補助標准,與擴權縣按55:45比例分擔,與其余地區按45:55比例分擔;民族自治地區按照十五年免費教育政策執行,省級財政按定額標准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國家助學金應由我省承擔部分,成都市自行負擔,民族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其余地區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40:60比例分擔。市縣可以結合實際確定具體補助標准,並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准。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總體上由中央與我省按80:20比例分擔。省級財政在統籌中央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對省屬學校按照省核定的分校免學費標准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全額給予補助;對市縣屬學校按照國家免學費測算補助標准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分檔給予補助,其中成都市按80%給予補助,民族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額給予補助,擴權縣按97.5%給予補助,其余地區按95%給予補助。市縣可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免學費具體補助標准和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准。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高校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按國家平均資助標准執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按國家資助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與我省按80:20比例分擔。應由我省承擔部分,省屬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
高校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資助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省級師範生公費教育資助,按照省定補助標准,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高校畢業生赴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獎補,由省和市(州)分別制定省屬和市(州)屬高校補助標准,省屬高校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外省高校畢業生赴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由就業所在縣(市、區)制定補助標准並承擔支出責任。
中職和本專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特別資助。按照省確定的基礎標准執行。所需經費,擴權縣由省級財政與縣級財政按60:40比例分擔,非擴權縣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40:60比例分擔。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應由我省承擔部分,省屬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應由我省承擔部分,50%按照借款學生就讀高校隸屬關系,省屬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另外50%根據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民族自治地區由省與市縣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其余地區由市縣財政分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省屬高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
(三)其他教育方面。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爲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爲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分別承擔,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地方統籌給予支持。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國家和省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准;市縣在確保國家和我省基礎標准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國家和省級基礎標准的地區標准,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經費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縣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爲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中央和省級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級財政事權或中央、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事項。
上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等事項涉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與市縣財政分擔比例維持到2020年底;2020年以後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規定再行確定。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放置部署,密切協調配合,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規定做好預算放置,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二)明確地方權責。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州)以下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困難地區的對下轉移支付力度,涉及到需市(州)本級對非擴權縣的補助政策,由市(州)政府分項目確定分擔比例。要將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縣級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三)促進規範運行。
各市縣、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適時按程序將教育領域中央、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基本規範,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四)協同推進改革。
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构成合力。根據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適時健全完善基礎標准,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爲推進教育領域共同事權的財政支出責任與省、市、縣財力更加協調婚配,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之外,以後年度凡是省級層面新增、擴面、提標的教育增支事項,省級財政對增支部分的分擔比例應與省級財力相適應。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